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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香洲區異地高企整體遷移落地獎勵實施細則

        來源: 本站      撰寫時間:2018-07-24 09:44:35      分享到:
          為了做好異地高企整體遷移的事后獎勵工作,針對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進一步細化資金操作規程,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《香洲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》(珠香委辦〔2017〕6號)第一部分第一點第3款:“鼓勵異地高企落戶。從市外整體搬遷至香洲區落戶的高企,最高給予100萬元落地獎勵?!碧刂贫ㄒ韵聦嵤┘殑t:

          一、實地考察:區科技主管部門、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聯合組成考察小組,在企業落戶前到企業原所在地進行前置考察,形成考察報告;企業完成工商及稅務整體遷移手續后,考察小組實地考察企業落戶情況,包括辦公場地(場地租賃合同)、人員(社保及個稅繳費記錄)、儀器設備、知識產權、財務審計報告等。

          二、跨認定機構遷移資格認定流程:高企資格延續申請資料逐級上報區、市、省、國家科技主管部門審核、備案,國家科技主管部門審批后,高企網管理權限劃歸廣東省珠海市,省科技主管部門發文核準高企資格繼續有效,企業登錄國家高企網進行名稱、核心信息變更。

          三、省內遷移流程:企業辦理非跨區域的變更主管單位,并登錄國家高企網進行名稱、核心信息變更。

          四、資金兌付方式及標準: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的正式公函下達我區后,一個月內兌付10萬元獎勵金;企業落戶后三年內,每年綜合考量其產值、主營業務收入、引進人才、知識產權、研發投入及經濟貢獻等指標情況,按企業稅收區級留成部分,超過10萬元的部分用于獎勵企業;三年期滿后,不再給予獎勵。單個異地遷移高企累計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

          五、資金申請承諾:企業須承諾十年內不遷離香洲區、不改變在香洲區納稅義務。如不履行上述承諾,或有弄虛作假行為,高企資格審核未通過被摘牌的,企業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并原額退還專項資金。

          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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