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香洲區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鼓勵辦法
珠海市香洲區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鼓勵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鼓勵我區企業積極開展自主創新,大力開展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,加強知識產權保護,加快培育我區“三高一特”重點企業,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大做強,全面推動我區企業轉型升級,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根據我區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從區財政年度預算的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,用于扶持企業自主創新。
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
第三條 適用本辦法的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:商事登記在珠海市香洲區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在香洲區轄區內國稅登記注冊。
第四條 申報程序:
(一)本辦法中涉及科技研發資金支持的按照《珠海市香洲區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進行申報;
(二)其他項目申報由企業自行提交申請函,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報區科技主管部門,初審通過后,經區財政主管部門核準后,聯合上報區政府批準。
第三章 資助范圍、額度
第五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的工程中心、技術中心、檢測中心和公共實驗室,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:國家級50萬元、省級30萬元、市級10萬元。
第六條 對新認定(不包含到期重新認定的)的高新技術企業(以國家認定為準),在認定當年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。
第七條 鼓勵企業申報發明專利,增強知識產權意識,提升技術創新能力,提高專利申請質量,資助標準:
(一)國內發明專利
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4000元。
(二)國外發明專利
美國、日本、歐洲國家或歐盟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5000元,其他國家每件資助10000元;
同一項發明創造在2個以上國家授予專利權的,僅資助2個國家的專利申請費用。
(三)每個單位每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。
(四)申請資助提出時間須在證書頒布之日起一年內。
第八條 推動企業自主創新。對年發明專利申請達到1000件以上(含1000件)且年發明專利授權達到50件以上的企業,給予25萬元獎勵,對年發明專利申請前10名且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,給予5萬元獎勵;每單位只能享受最高額度的一項獎勵。當年資助額度依據上年度發明專利申請數據計算。
第九條 加強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,通過大力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,提高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創造、運用、保護、管理能力。對每年新認定的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5萬元。
第十條 對于獲得國家、省、市級科技進步獎、專利獎的項目,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。
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,對獲得國家、省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,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助。
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,與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。大力推動物聯網、云計算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節能環保和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。產學研合作項目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申報、評審依照《珠海市香洲區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執行。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由我區初步立項,推薦上報市科技主管部門立項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香洲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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